(1)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2)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3)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4) 患职业病的;
(5) 因公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6) 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;
(7)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;
如果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(1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
(2)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(3)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- 上一篇: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法律分析
- 下一篇:离婚调解协议中房产赠与约定法律问题探析



张浩律师系上海知名法律专家,担任过法官,现从事律师工作,执业于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,从事法律工作多年,积累了丰富的法庭实战经验。多年来,张浩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,娴熟的谈判技巧,良好的社会关系,使得在代理各类疑难、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;了解审判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权,能以独特的视角解读法律,使案件转败为胜,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,赢得良好声誉,多次接受国内外媒体电台采访,其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报道,系东方大律师节目特约嘉宾,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特邀律师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