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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人丧失继承权,其晚辈直系血亲还可以代位继承吗?

时间:2011-4-16来源:上海律师事务所www.law95.com 作者: 上海律师

继承人丧失继承权,其晚辈直系血亲还可以代位继承吗?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执行(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)若干问题
的意见》第28条规定: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,其晚辈直系血亲不
得代位继承。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,或
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,可适当分给遗产。”因为代位继承
是以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存在为前提的,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
承权,代位继承就没有可能发生了。上述第28条中关于可适当
分得遗产的时候,其晚辈血亲不再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,而是
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接受遗产。
例:赵某结婚后生有两个子女。因为女儿在外地工作,赵某
夫妇晚年与儿子生活在一起,但其儿子性情非常粗暴,对赵某夫
妇态度极为恶劣,经常不给饭吃,有病不给治疗,还常殴打他们,
在周围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1988年,赵某儿子因为故意杀
人被判死刑。1990年,赵某因病去世。
在本例中,虽然赵某的儿子先于他死亡,但并不发生代位继
承。因为其儿子对赵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
重”,应丧失对赵某的继承权。因此赵某的遗产应由其女儿和其
妻子继承。 TAG: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,其晚辈直系血亲还可以代位继承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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